深圳新闻网2025年6月6日讯(记者 陈颖琪 通讯员 林晓君 裴晓姿)近日,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组织召开了《商事调解员岗位规范》等11项团体标准立项论证会,标志着光明区商事调解服务标准化建设迈出关键一步!这批标准将如何推动商事调解专业化、规范化发展?一起来看!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》有关要求,在深圳市司法局大力指导和支持下,光明区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、司法部申报了“广东深圳光明区商事调解服务标准化试点”,并获得批复同意。经过广泛的调研与资料收集,深圳市司法局、光明区司法局等单位起草了《商事调解员岗位规范》等11项团体标准,覆盖调解员任职资格、执业行为、服务流程、质量管理等关键环节,旨在为商事调解服务提供“全链条”标准化指引。
立项论证会上,起草组详细阐述了11项团体标准立项的背景、目标及核心技术内容。来自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及商事调解组织的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,对标准立项内容进行专业论证。

经过充分的讨论,专家组一致认为:此次立项的团体标准体系合理、内容切实可行,对提升商事调解服务质效、规范商事调解员执业行为具有重要推动作用,符合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》的要求以及深圳市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的政策导向,同意通过此批标准立项,并建议起草组加快标准编制进程。
随着市场经济活跃度提升,商事纠纷高效化解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。此次立项的11项团体标准是“广东深圳光明区商事调解服务标准化试点”的重要阶段性成果,将重点解决调解员执业标准不统一、服务流程缺乏规范、行业质量评价体系缺失等问题。
通过标准化建设,光明区致力打造“可复制、可推广”的商事调解服务模式,为全市乃至全国提供经验借鉴。未来,随着标准落地,商事调解服务将更专业、更高效,为商事主体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!